2025年盘锦事业编制招聘公告

教育   2025-01-11 20:39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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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市急救医疗中心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市急救医疗中心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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