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时事   2024-11-28 20:21   内蒙古  

致全旗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告知书

全旗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维护好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是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共同责任。为加强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杜绝养老金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社保基金流失现象发生,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中所称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项合规养老保险待遇,其它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退还重复领取的社保待遇。
(二)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478-321524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对人员死亡后亲属或所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报备或注销,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及时到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民生大厅申报,并退还死亡后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退还业务。若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按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有欺诈骗保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公平权益。
乌拉特前旗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电话:0478-3233015
来源:乌拉特前旗社保中心

发布:乌拉特前旗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昕

初审:谢佳卉

编审:蒋普全

监审:高燕霞

总监制:赵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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