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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条款,对监控点位置要求: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岀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本条款直接看,其实看不出来到底能不能设置模块在配电箱。但在其实施指南中,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实施指南》(2020)相应的条文解读中,消防电源监控模块是设置于配电箱中的。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2条:
12. 0. 12 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该条对应的条文解释为:
12. 0. 12 本条规定了联动控制模块设置的基本要求,以确保联动控制模块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联动控制模块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基本现场部件,具体设置需要注意:一是设置位置要保证自身工作的稳定性,确保其工作不受电磁等因素干扰;二是不能采用跨报警区域的方式控制,要确保其仅控制本报警区域的设备。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安装于箱内、箱外,实际皆有落地做法。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严格来讲,属于传感器信号检测部件。并不参与输入、输出、输入输出联动功能。所以,大部分人的观点,是属于非联动模块。
但如从严,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2条来,限定消防电源监控模块严禁置于配电箱内,也是从消防安全出发。从严,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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