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就绿证核发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A: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次月仍不足的继续结转,结余电量的生产日期以最新月份为准。绿证核发数量与结算电量的误差可能与结余电量有关。
A: 自发自用电量由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后,按工作流程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发电企业、项目业主自行填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请持续关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网站信息。
A: 新项目业主首先需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完成项目业主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变更,变更后双方公司共同出具加盖公章的历史绿证归属相关说明,并通过客服邮箱creeigreenenergy@163.com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工作流程对历史已核发未交易的绿证进行数据迁移。
A: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根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情况核发绿证,对于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
A: 发电企业、项目业主如发现绿电交易电量对应绿证数量与实际不符,可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申请,或联系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做出异议申请处理;如确认绿电交易电量推送有误,将对相应绿证冻结并进行数量调整。发电企业、项目业主绿电交易对应绿证不得上架交易,因上架交易造成相应绿证无法划转的,发电企业、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后果。
A: 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如发电企业申请,同时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了电量数据,将系统比对双方数据一致后核发绿证;如发电企业未申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了电量数据,将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数据为准核发绿证;如发电企业申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未推送数据,将组织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校核通过后核发绿证。
A: 发电企业、项目业主可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发起事后异议申请,也可通过咨询电话010-51973333、咨询邮箱creeigreenenergy@163.com咨询、反馈相关问题,如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可通过资质中心投诉邮箱 gects@nea.gov.cn 反馈。
来源: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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