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是“馅饼”还是“陷阱”?市监提醒注意4要项→
民生
2024-11-14 22:17
广东
美容卡、健身卡
理发卡、课程卡
……
大家手头上肯定都有
那么一两张充值消费卡
办卡时
商家天花乱坠承诺各种优惠
退卡退费时却屡遭“碰壁”
商家不给退、乱扣费
甚至直接卷款跑路!
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覆盖了众多领域
但也带来了种种乱象
成为当前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预付式消费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
消费者要如何规避风险?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先一次性付费、后分多次兑现”的消费模式,即消费者提前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的费用,之后可以按约定分次享受服务或购买商品。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于美容美发、健身、餐饮、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多通过折扣、积分、赠送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能为消费者带来较大的折扣优惠,同时,经营者以此迅速增加稳定客源、聚拢资金。不良商家往往会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如在预付卡或充值协议上,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设置高额违约金的条款,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商家通常以低收费、高折扣、大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但预付费用后,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的服务相距甚远。消费者讨要说法时,商家则以各种理由来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不良商家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随意变更经营主体,经营者、商家几经易主或关门倒闭,而这些信息消费者往往难以提前获知;有的商家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导致维权难度更大。有些不良商家“跑路”或破产前还在搞促销圈钱,消费者不仅无法按照约定接受相应服务,所交的款项也极有可能无法追回。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细化完善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为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针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实施条例》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强调,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商业模式,涉及到各行各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内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比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主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也都有相应的职责,《实施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莫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1.选择商家要谨慎:预付式消费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经营时间长的商家,不可轻信广告宣传;2.办卡消费要理性: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科学理性消费,尽量避免损失;3.签订合同要牢记:切勿贪图方便或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4.消费凭证要留存:妥善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张、发票等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各大经营者更要合法诚信经营,务必保证合法合规,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退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遇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桂城市场监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