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杨妞花发声
庭审结束后,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当事人杨妞花声音嘶哑念判决书。
接受采访时杨妞花表示,参与这么多次庭审,第一次看到余华英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当法官询问余华英是否上诉时,她没有任何犹豫提出上诉。
杨妞花声音嘶哑念判决书。
被拐家庭不接受道歉
据了解,余华英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亲儿子,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河北,1993年至2003年,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了17名儿童,其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
多名被拐儿童家长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余华英及同伙采取“熟人作案”方式,通过在流窜地租房物色儿童,与被拐家庭成为邻居,熟悉后以冰棍、糖果等为诱饵将儿童拐走。对于余华英在庭审时表达的歉意,多名被拐儿童家长表示,不接受道歉,“她把我们搞得家破人亡”。
来源: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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