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检察职责办案、违反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警示案例
一起应受理而未受理支持民事申诉的警示案件
李某是一名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检察官,在民事申诉部门任职多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申诉案件办案骨干,一直以严谨和公正著称。然而,在一次涉及重大利益的民事申诉案件中,他的判断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严重违反检察职责办案。
申诉人张某是一位普通的市民,他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对方公司告上法庭,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张某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向检察院提出了民事申诉,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案件到了李某的手中,他初步审查了案件材料,发现其中确实存在一些疑点。按照程序,他应该立即受理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并考虑是否支持张某的申诉。然而,就在这时,一个意外的电话打断了他的思路。
电话是来自对方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试图通过私人关系影响检察官李某的判断。在电话中,法律顾问以“双赢”为诱饵,暗示李某如果放弃受理此案,将会得到某种“回报”。李某虽然表面上拒绝了对方的提议,但内心却开始动摇...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某开始有意无意地拖延案件的受理进度。他找各种理由推迟审查,甚至故意忽略了一些对张某有利的证据。张某多次前来询问案件进展,都被他以“正在调查中”为由搪塞过去。时间一天天过去,张某的申诉石沉大海,他感到绝望而愤怒。他开始四处奔走信访,寻求媒体的帮助。终于,这起案件引起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关注!
在上级部门的关注指导下。经过深入调查,检务督察部门发现李某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严重违反检察职责办案,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他不仅未能及时受理应支持的申诉案件,还涉嫌接受对方公司的贿赂(虽然最终并未收受贿赂,但意图已明显)
李某因此被追究了司法责任,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他的职业生涯因此蒙上了污点,他也失去了作为检察官应有的尊严和荣耀。
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公正,绝不能被任何私利所诱惑,只有坚守正义、公正无私,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
作者:王蓓蓓
编辑:张 剑
校对:王宗军
供稿单位:市院检务督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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