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印发《关于海南银行业保险业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形成金融领域创新成果,助力海南自贸港2025年底前如期封关。
《指导意见》围绕四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一是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积极运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探索对接金融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等。
《指导意见》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基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创新,开发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跨境金融产品。
支持海南自贸港中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新金融服务,充分给予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国民待遇,允许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同类新金融服务,在海南金融监管局权限内明确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许可要求和许可程序。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并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二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体系韧性。包括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硬件设施建设、精准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等。
《指导意见》提到,聚焦全岛封关运作“三张清单”,鼓励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支持海口港、洋浦港、三亚港等二线口岸以及口岸查验设施等封关运作基础设施建设,对港口关联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金融服务方案。
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支持各类境外优质银行保险机构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打造自贸港平台特色应用场景、做好自贸港人才金融服务等。
《指导意见》明确,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各类境外优质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推动实施、争取政策支持、强化风险防控等。
《指导意见》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统筹用好海南自贸港金融、贸易、投资等便利政策,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持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打造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架构。
作者:黎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