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草畜平衡和超载过牧你知道多少呢?(汉蒙文)
政务
2024-10-31 20:36
内蒙古
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场牲畜所需牧草量之间的动态平衡,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我旗天然草地生产力监测结果确定暖季适宜载畜量为53.21万羊单位,载畜能力为13.66亩/羊单位。羊单位的折算以:绵羊=1个羊单位,马=6个羊单位,驴=3个羊单位,牛=5个羊单位,骡=5个羊单位,驼=7个羊单位,牲畜当年幼仔折合0.5个成年畜。《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5条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六条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上的草场面积(禁牧区除外)和办理正规手续租赁的草场面积相加,合计数除以所在苏木镇核定的第三轮生态补奖暖季适宜载畜能力标准,得出的数字就是自家草牧场暖季适宜饲养载畜量(羊单位),即暖季天然草原可放养的牲畜数量(羊单位)。依据镶黄旗第三轮生态补奖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标准:巴音塔拉镇暖季适宜载畜量为18.37万羊单位、翁贡乌拉苏木暖季适宜载畜量为17万羊单位、宝格达音高勒苏木暖季适宜载畜量为17.84万羊单位。牧户自己实际天然草原放养的牲畜数(羊单位)超出核定的暖季适宜载畜量(羊单位)就是超载了,实际放养的数量超过核定后可放养数量(超载率)10%就是过牧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二十九条和三十五条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可以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