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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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政部网站、新闻联播微信
编辑 | 王雪 校对 | 吴岷迅 审核 | 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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