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来啦!!!

民生   2024-09-03 17:07   湖南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就餐补卡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费向学生提供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教科书和新生体检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研学实践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三、民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或者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其中,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当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文件执行,即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习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及价格备案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撰文:益阳市教育局计财科

编辑: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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