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宣传齐发力!贺州警方守护农村交通安全!

政务   2024-12-19 22:25   广西  


机动三轮车在很多城市和乡村
被称为“出行神器”
拉货、务农、赶集买菜
都要靠它

近年来

三轮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暴露出部分三轮车驾驶员

对交通安全的忽视

一起来看看

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三轮车交通事故


案例一

2024年10月17日,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发生一起三轮车与货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当天下午15时许,苟某生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车,沿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由八骏村往笛口村方向行驶,途经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由罗某燕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苟某生受伤,三轮车和货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苟某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且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交叉口时,未按法律规定观察道路情况,同时不让右侧来车先行。因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苟某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二

2024年4月18日,贺州市S503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4岁的陈某(化名)驾驶一辆无号牌改装摩托车,沿省道由道石方向驶向八步方向。行驶至S503省道7公里800米处时,一辆由邱某名驾驶的电动三轮在掉头时未注意其他来车,导致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来不及制动,因此两车发生了碰撞,三名当事人均受伤,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受损严重。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陈某未取得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未登记、存在非法改装,且两名驾驶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三轮电动车的驾驶员邱某名未取得驾驶证,并在掉头时未注意其他来车,导致碰撞发生。


案例三

2024年9月19日,贺州市国道207线发生一起三轮电动车与小型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当天下午16时左右,陈某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三轮电动车,由望高方向驶往富川方向,在国道207线3528公里800米处实施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由刘某程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三轮电动车驾驶员陈某明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陈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按照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时,陈某明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的轿车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刘某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负次要责任。

汲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消除三轮车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冬季行动”安排部署
贺州公安交警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
三轮车违法专项整治、宣传行动

三轮车上路行驶

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


01.

车辆登记上牌

应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登记,需准备机动车合格证、发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强制保险的凭证。


02.

考取准驾车型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03.

不能违法载人

三轮车自身稳定性较差,重心不稳,转弯或紧急制动时容易侧翻,乘坐人员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给家庭带来悲剧。


04.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只拉货不载人、靠道路右侧行驶,敞篷三轮车驾驶人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醉驾、不随意掉头、不随意并线,在没有红绿灯及标志标线的路口,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



来源:广西贺州交警



编校:梁宪健 审核:陶丽 终审:陈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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