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无证从事销售、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经许可
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为持续深入推进“夏季行动”,增强“打非治违”成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铜鼓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8月28日中午,棋坪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suv车辆,车辆的后座被纸板全部遮挡,司机神色异常。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满满的一车爆竹暴露在民警面前,仿佛就是一车危险的流动炸弹。
经查,李某在没有办理运输烟花爆竹相关合法手续下,驾驶汽车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购买烟花爆竹,想将其带回棋坪集镇进行销售,在途经S222省道棋坪村路段时,被巡逻的棋坪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随即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内接受调查。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顾问:赖波律师18170080427/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乐在铜鼓征稿启事 01
“乐在铜鼓”诚邀大家积极投稿,分享生活的感动,记录这座城市的美好,见证点滴的进步。我们都是主人翁,爱铜鼓,为铜鼓!
02
投稿请发送到邮箱:422145627@qq.com
或直接添加编辑微信:15970570909
购买铜鼓景区票就找:17770509316
“乐在铜鼓”诚邀大家积极投稿,分享生活的感动,记录这座城市的美好,见证点滴的进步。我们都是主人翁,爱铜鼓,为铜鼓!
投稿请发送到邮箱:422145627@qq.com
或直接添加编辑微信:15970570909
购买铜鼓景区票就找:1777050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