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巢湖公安带您了解“三个规定”及其重要性

政务   2024-10-14 17:09   安徽  


作为公安民警辅警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一边是亲情、友情
还有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工作、信仰
以及越来越严的纪律规定
该咋办???
别担心!别担心!
“三个规定”为你办案保驾护航!




“三个规定”具体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领导干部范围

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

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范围

特殊关系人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应本规定。




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



0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0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0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04

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05

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0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说到这里

相信大家已经明白

“三个规定”是什么,

有多重要了吧!

最后重申一下


总结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牢记“三个规定”

严守纪律红线

关键时刻

学会拒绝





- END -



文图:督察大队

编辑:宫明

审核:高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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