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通过整合政府、社会资源,依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一站式”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困境救助、关爱帮护、矫正纠偏、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系列护苗工作,构建简约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知名度、美誉度和开放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的服务领域,现开展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活动。
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形象宣传标识(LOGO)。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
面向全社会范围公开征集,不限单位或个人。
1.作品具有鲜明的未成年人保护时代特征,既能反映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创新发展的活力,以及儋州历史文化特色。
2.作品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传播性于一体,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3.作品务必是原创作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组织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护苗驿站形象宣传标识(LOGO)递交作品方案为设计效果图,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作品照片不小于4M;作品还应配有设计创意说明,包含作品形象名称、尺寸、正面、侧面和背面完整效果图、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等(最少不低于300字)。
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进行征集。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标题“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形象宣传标识(LOGO)+投稿人+联系电话”。联系人:林春苗,联系电话:15120848942 ,邮箱:429310190@qq.com
(一)评选环节
1.单位初评。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从所有投稿作品中遴选出3名作为入围作品。
2.单位终评。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选出最终确定入选作品。
3.入选公示。入选作品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布。
(二)奖项设置
设入选作品奖1名,奖金2000元;入围作品奖2名,奖金各500元。
1.本次征集活动由儋州市民政局主办。
2.投稿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投稿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凡获奖作品,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后,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投稿者的同意。
4.活动中如果参评作品质量达不到主办方评审要求,经单位研究可以做出延期征集、奖项空缺的决定,具体解释权归主办方。
5.如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稿,投稿者自留底稿。
6.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活动发布的全部内容。
附件: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驿站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docx
儋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儋州民政 编辑:洪妹妹 校审:王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