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在商贸,可以领到多少奖助学金⁉️

文摘   2024-10-04 09:58   湖南  

2024级萌新们

即将开启全新的大学生活

你是否也好奇

我校都有哪些学生资助项目

又有哪些补贴可以申领?

那就随着小团子一起来

了解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吧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条件

(一)高职全日制三年学制二、三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年级评选范围的1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条件

(一)高职全日制三年学制二、三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在评选年级的20%以内(择优推荐),无不及格科目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学校奖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奖项包括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3项


1


综合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等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生

二等学校奖学金1500元/年·生

三等学校奖学金800元/年·生


一等学校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5%、且在95分及以上;

(三)申报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均不低于85分(或优秀),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


二等学校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10%、且在90分及以上;

(三)申报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或良好),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含85分),体育成绩80分及以上。


三等学校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25%、且在85分及以上;

(三)申报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或中等),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75分及以上。



2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学习、科技、实践、文体活动等单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300元/年·生


基本条件

(一)学术论文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按单项一等奖奖励;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按单项二等奖奖励;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者,按单项三等奖奖励。

(二)精神文明奖。学生助人为乐、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  科技、技能竞赛奖。该奖项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审核、造表、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提供文件支持。

(四)创新、创业专项奖。该奖项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审核、造表、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提供文件支持。

(五)文艺、体育活动奖。该奖项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审核、造表、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提供文件支持。


3


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年·生。


基本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50%、且在60分及以上;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的宗旨是“帮贫助困、服务同学、实现自立、提升自我”。在遵守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维持正常校园秩序又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设岗原则

(一)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 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处室(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先由处室(部门)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对,再由主管领导审核,原则上每个处室(部门)申请岗位不得超过2人;特殊部门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处室(部门)的相关要求安排学生上岗。

(三)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24小时。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按一定标准取得劳动报酬,其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计算。


 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请假或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看了奖助学金制度

你是否已经斗志昂扬

书山有路,学海无涯

愿你们在商贸

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故事

创造美好未来








(一审:胡思平;二审:匡芳;三审:曾永强)

-END-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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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钟宜党 鲁芝含

编辑:鲁芝含

审核:宣传统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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