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传瑞辞去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6日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传瑞辞去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传瑞辞去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6日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传瑞辞去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