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严禁秋粮收购“打白条”的公告
全县涉粮企业、广大售粮农户:
为切实维护全县秋粮收购秩序,保护农民利益,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现就严禁粮食收购“打白条”等行为公告如下:
一、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等压价,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严禁粮食收购过程出现“打白条”问题,严禁承诺高息高价延期支付粮款、赊欠粮款。
二、广大农民要增强自我维权法律意识,按照“一手钱一手粮”原则售粮,做到粮出手钱到手,不轻信、拒诱惑、不上当、不受骗。坚决避免因不顾《公告》提示仍然执意赊款卖粮所造成损失的发生。
三、对于发生上述情形的,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录入“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网站,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5-4323725
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