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文摘   2024-11-01 18:22   辽宁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为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经营者开展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自我声明,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主体资质进行审核。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管控禁限售商品。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平台内出现野生动植物线上违法交易、出售“专供”“特供”商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商品链接等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严格规范直播带货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出现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核查,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六、严格制止网络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七、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八、强化政企沟通协作。互联网平台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来源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编辑丨孙勃

校对丨朱伟

审核丨康玉强

运维支持丨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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