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辽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已办理环评手续,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处于运行状态,厂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放至紧邻厂区外东北侧的市政污水井。经对该单位排出的生产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总磷、总氮和氨氮均超过了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查处,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