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跟着“大状”学法小课堂 ——2024年11月案例
文摘
2024-11-01 18:13
广东
2021年7月,球友谢某与林某在篮球场共同打篮球时,不慎发生碰撞,致谢某牙齿断裂,后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大约5000元。谢某认为其受伤是因为林某故意做出危险动作所致,并要求其作出赔偿。但林某否认其有危险动作,并拒绝赔偿谢某的损失。谢某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万多元。本案中,谢某主张林某在打篮球中有危险动作,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林某有非正常、违反篮球比赛规则的动作。双方作为成年人,均对篮球活动存在一定风险是明知的,经审理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有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自甘风险条款体现了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作为文体活动参与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合理预估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如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时间: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二下午
地点:碧江居委会二楼群众联络室
联系电话:13630186169,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