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

时事   2024-10-23 17:10   山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预计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经研究,我市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3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 月 23 日 20 时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市、县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按要求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1—2 —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室外切割焊接等;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全县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冲洗和洒水频次,及时清理未硬化区域与路面结合处及工地出入口等积泥部位,全面清理冲洗绿化带,持续开展“千树见绿”行动,减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居民区尤其是建成时间长、设施相对落后的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中小校园、医疗机构的清扫、洒水、冲洗力度;安排保洁队伍对小区居民楼和公共建筑(含机关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顶部进行清理,确保楼顶保洁到位、无尘土积存现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全县限行区以内(大黄线及西外环(不含)以东、机场路及机场路北延(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南外环(不含)以北的嘉祥县辖区路段)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县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对早晚高峰(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19时)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减轻尾气对我县空气的污染影响。 

建材、电力、煤矿、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 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由需求进料单位向县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县公安许可服务部门批准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同时报县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四禁”措施,并加严执行“六个一律”原则,严防散煤复烧;加强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否则禁止营业;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对未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有关要求

各镇街、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社区、村、企业、项目;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六、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按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结果,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嘉祥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 10 月 23 日         


责编|吕金莎  初审|解海云

复审|陈冬梅  终审|楚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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