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带病”运行,物业公司却仅贴出“温馨提示”,引发了质疑。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一网友发帖称,长沙中天广场写字楼的物业在电梯旁贴了一个温馨提示,“电梯钢带异常,每趟最多乘坐8人”,并用加粗字体提醒人们珍惜生命,这令她感到不适。本是一则“温馨提示”,却让人感到不适,这恐怕不只是因为“文案粗暴”。物业提示的本意,当然是希望用户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乘坐电梯。但是,电梯既已有了安全之虞,物业竟然还任其带病运营,也难怪网友直言物业“心真大”。问题是,安全问题容不得这般“心大”。而且,物业这则“温馨提示”,看似为用户生命安全着想,实则把对安全的把关责任推到了用户身上,其潜台词无非是,电梯有问题,是否乘梯看你自己。更需明确的是,不是告知了用户危险性,物业就可以事后免责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也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明知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风险,首先想到的不是停梯维修,而是减少单次乘梯人数,而且让使用者自觉把握,如此操作,等于把公众暴露在了风险敞口下。不得不说,这样的“温馨提示”,推不掉物业责任,更难言温馨。需知道,电梯安全问题无小事。电梯的钢丝是最大的安全保障,提示中所言的“钢带异常”,是否意味着电梯钢丝有断裂的危险?尤其考虑到,该楼靠近长沙的五一商圈,且楼内有多家酒店、公司,电梯使用频繁,类似隐患就更是涉及人命的公共安全大事。把隐患当事故,是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理念。一旦隐患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整改,就可能引发事故,甚至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因此,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做好提前量,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涉事物业公司让“带病”电梯继续运行的做法,显然有违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要求。理应停运排查隐患,变成隐患面前冒冒险,物业看似糊涂的一时操作,暴露的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缺失,丢掉的是对公众安全的守护职责。从物业公司角度而言,可能也是希望不停电梯,便利大家。但凡事要讲究个价值排序,相对于使用电梯的便利,人们更在意的当然是自身的安全。这也应该是物业公司首先需予以保障的。目前,问题电梯已停梯整改,所幸没有酿成安全事故。但对所有物业服务而言,此事也一个提醒:涉及公众安全的事,不能有任何麻痹大意,需切实负起自身责任,才能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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