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致歉

时事   2024-11-16 09:49   北京  
据厦门广电,昨日黄晓明出席新片首映礼,就近期争议鞠躬道歉。
黄晓明坦言,这个阶段很感谢也很需要观众朋友们的支持。对于因为自己的事情造成的影响,他表示抱歉:“内心真的很难过,其实大家给我的留言,我也都看到了,一定会处理好私人的事情,并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我想再次跟大家说一声对不起。”(此前消息:黄晓明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黄晓明1977年11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中国内地男演员、流行乐歌手。1998年,主演首部都市剧《爱情不是游戏》。2001年,凭借古装历史剧《大汉天子》获得关注。
2024年9月,黄晓明官宣与叶珂恋情。近日,因叶珂在直播间里的言论,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负面评价。

此前消息

11月7日晚,黄晓明被曝和叶珂分手并被索要2.7亿元分手费一事冲上热搜。

11月8日,记者注意到,最早爆料此事、称黄晓明遭遇“杀猪盘”并被索要2.7亿分手费的博主已经删除相关微博。此外,曾在朋友圈爆料相关内容的一名网友更新朋友圈称,自己此前所说只是道听途说,发布的是不实信息,自己已经接到律师函。

截至目前,黄晓明及叶珂均未对此事有公开回应。

记者查询@黄晓明 微博发现,他在9月19日发布的与叶珂官宣文案并未删除。不少网友纷纷来官宣微博下打卡,“来看看删了没”“这条还在”“来看看什么时候删”。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造谣属实,这种造谣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其次侵犯了明星及其女友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造谣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网友的造谣行为影响范围太大,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情侣之间分手索要分手费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基于自愿协商确定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的分手费是合理的。如果通过胁迫、恐吓方式索要分手费的,有可能涉及敲诈勒索,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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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厦门广电、南昌晚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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