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
《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
的决定
(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8 号)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陶瓷文化相关藏品捐赠或者出借博物馆、陈列馆和其他收藏单位进行展览和研究。
第三章 产业振兴发展
第二十五条 支持领办、创办、参办大师工作室,完整保存、传承陶瓷技艺,通过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培养后继人才。留住和吸引陶瓷人才为陶瓷产业服务,鼓励唐山籍优秀陶瓷人才返乡发展。
第四章 文旅融合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陶瓷文化资源,发展陶瓷文化创意产业,打造陶瓷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发高附加值的陶瓷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品牌效应和文化内涵。
第二十九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陶瓷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等开展工业旅游,打造以陶瓷为主题的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开发观赏、体验、科普、展示等陶瓷文化旅游项目,扶持和培育一批陶瓷工业旅游产品,引导陶瓷工业旅游与城市商贸、文创、会展、节庆融合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陶瓷产业项目,在资金、用地、用人、用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方面给予扶持,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陶瓷企业降本增效。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审: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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