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八大矛盾

文摘   2024-09-20 09:01   中国  

重大隐患、特殊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淘汰设备、危大工程、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气瓶颜色免费查询;安全资料永久免费下载

1、计划经济思维和市场经济管理的矛盾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抱定家长式管理,以“底数清、情况明”的名义,让企业填报各种报表,危化品数量、流向要报,排查的隐患要报,辨识风险要报,动火作业要报备,甚至接入企业内部视频系统远程监控,恨不得直接干预到企业的具体生产作业环节,会议、文件上喊着企业主体责任,实际操作时就是不放弃保姆式管理。企业看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至少在安全生产上,企业的安全员更像监管部门的编外人员,每天忙于监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指令。

2、监管期望值与企业目标值的矛盾

作为任何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就是没有责任,因为监管的区域越大,企业越多,越注定了不出事是不可能的,在必然出事的情况下,如何不承担责任就是首要目标。所以,发文、开会、排查、宣传、“给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等就成了重中之重的事情,形式越完美,内容越丰富,避责的可能性越大;而对于具体企业来说,不出事才是王道,通过实际工作防范住事故,在具体生产作业环节管控住风险即可,而不是做完美的制度,漂亮的报表,复杂的程序,先进的模型。因此监管部门乐此不疲地给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提要求,不断地“给”,而“给”这些东西又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但企业又不得不“吃”,那就必须生吃硬嚼,监管“给”的越多,企业“吃”的越累,真正防范事故的工作反而没时间和精力干。

3、综合监管的无奈和行业监管的无力之间的矛盾

综合监管现在提的不多了,毕竟“三管三必须”了,但监管模式仍然存在,综合监管到底怎么管,对于过去的安监部门到现在的应急部门,一直较为模糊的地带。管的多了怕越界,不管又怕失位,一直摇摆不定。而行业部门在安全监管中,缺人、缺专业、缺资源、缺思路,但责任却越来越大。在重压之下,就简单粗暴复制过去安监的监管模式,并层层加码,给本行业企业提更高的要求,实施更频繁的检查,查不查得出问题不重要,形式上履责尽职最重要。另外,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和定位,更是一笔糊涂账。监管模式的矛盾,是当前企业承受过度安全管理的重要诱因。

4、模模糊糊的“三管三必须”和出事即担责的问责机制的矛盾

“三管三必须”喊的响,说的多,但如何执行呢?每个行业企业都涉及消防问题,绝大多数还涉及特种设备管理,这些是有专业部门监管的,行业部门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下,是不是要对消防、特设问题实施监管呢?如果管,和专业部门之间的区分是什么?是否有这个专业能力?如果不管,行业部门又具体管什么呢?类似的还有电气问题、危化品问题,这些不说清楚,“三管三必须”也就是一句口号。而出了事故,“三管三必须”又是问责神器,在这个“大帽子”原则下找点具体问题就可以追责了。职责说不清,如何落实责任,又如何防范事故。


5、系统治理的无解和末端治理无力之间的矛盾

安全生产问题并不完全在安全生产本身,规划、设计、布局、质量、人文环境、职业技能素养、管理理念及行为、技术水平、经济环境及条件……每个方面都和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很多安全生产问题的治理需要从系统角度考量,《安全生产法》为什么要提出“综合治理”的方针?不简单是多部门协同问题,更重要的是全链条、全方位协作问题。但是受到部门职责切分、多元利益分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很多不可控的人为因素干扰,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是难之又难。系统治理启动受困,就顺理成章的狠抓末端治理。很多人抱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都是小问题、无效问题,那是因为大问题、致命问题不敢暴露,不能暴露,企业没钱、政府没资金、部门之间没共识,隐患暴露出来却改不了,还容易承担责任,“历史遗留问题”有多少部门有勇气去触碰!还有,为什么每次安全生产大整治最后都是大检查呢?也是这里道理,整治要协调很多部门去解决“钉子”问题,大检查只要多提几次“灭火器被圈占遮挡”这类问题即可,选哪个?!

6、过度检查和隐患丛生之间的矛盾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已经成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负担之一,企业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抱怨、吐槽、反感已经不是个例,甚至成为了普遍现象。应该说,过度的隐患排查确实存在,而且不同执法部门、不同检查人员、不同专家确实在执行法规标准上存在诸多问题,要么重复,要不标准不一致,要不力度不一致,要不水平不一致,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多困扰。但是,面对这样的舆论声音,有哪个地区、哪个部门敢减少隐患排查吗?我相信不敢。为啥呢?因为尽管企业抱怨值得理解和同情,但又有多少企业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是可控的?是能够自觉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即使在当前这样的检查频次下,很多企业仍是隐患丛生。笔者亲身经历,一个超级大的老牌国企,有钱有人有历史,自己有个酒精库,运行了若干年了,企业一直用一把锁头和“空置房间的说法”瞒着当地监管部门,直到今天,当地监管部门仍不知道该企业有个酒精库。“查”影响企业运行,“不查”隐患真的不可控,这个平衡点很难把握。


7、标准越出越多和严格执行标准有错之间的矛盾

当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讨伐和对专家的争议,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执行标准过于“死板”,特别是对“抠字眼”的专家异议极大。排除那些乱执行的情况,对国家颁发的法规标准抠字眼为啥不对呢?律师打官司不都是在抠字眼吗?不都是用标点符合和措辞去判断条文的内在意义吗?甚至现在出现一些极端情况,专家能够绕开标准或钻标准条文的空子,会成为一个专家专业能力的判定依据,反而备受追捧。与此相对的,国家各类标准越来越多,规定越来越细,很多标准条文出来以后,被定性为不重要、没必要、无所谓等标签,谁拿着这些“无关轻重”的条文去企业说事儿,谁就是烂专家。如果真的是不重要、没必要、无所谓,出台标准的时候能不能不写?难道写在国家标准里的规定,可以随意当废话或者就是给当靶子用的?立而不行,是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建议定标准要严肃、准确、可执行,执行标准要严格不妥协,安全生产的局面可能会好一点。

8、大事故后的轰轰烈烈和无事故时的少有问津之间的矛盾

安全生产工作一直在“踩油门”和“踩刹车”之间调换,发生大事故,举国上下踩油门,全民借兵查隐患;而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的时期,安全生产又被踩刹车,一切为经济发展让路。事故后“踩油门”说明安全生产工作缺乏定力,别人生病,不见得所有人都吃药;平时“踩刹车”说明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恒力,不能保持一个较为合理的管理强度并持续下去。忽高忽低、忽强忽弱等管理,其实就是以事故为周期实施管理,而不是以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为周期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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