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投资高收益?警惕“非吸”陷阱 | 以案说法

政务   2024-10-19 11:02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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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以其保值的特性,成为不少人投资理财的对象,但是有不法分子却将黄金投资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诱饵,最终导致受害者血本无归。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涉黄金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公司通过散发传单,开展讲座、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户尤其是老年客户群体,到店投资黄金定制业务,约定客户购买黄金并存储在该公司,到期可返还并获赠一定比例的黄金,但不久便人去楼空,受害群众血本无归。

经审查,该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理财投资项目,并以允诺高额收益,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提醒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法分子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导致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警示案例分析

一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是参与投资须谨慎、理性,甄别机构的合法性,要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能力和信息掌握程度相适应;不要贪图小利,避免被“高利息”冲昏头脑,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遇事多和家人、朋友商量,多向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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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鼓楼检察

编辑:郑敏

校审:林雯婷、陈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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