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检以案释法】网络赌博套路深 “盈利”噱头莫当真

文摘   2024-12-19 19:05   甘肃  



以案普法



 【案情简介】 


2022年崔某某通过网络搜索下载“福某彩”APP进行赌博,其通过邀请码或链接将该平台推荐给他人为其下线,下线在该平台投注后,崔某某可获得相应返点。崔某某共计发展下线50余人,获得平台返利2万余元。经审查,崔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检察官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崔某某在网站注册代理身份,利用互联网发布赌博网站,在赌博网站账号下设置下级账号,且发展会员在该赌博网站赌博,后将赌资返点作为报酬,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网络赌博和传统赌博一样,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诱发暴力犯罪,还有着其自身特定的危害。赌博网站为了发展会员,往往采取提成返点的方式将行为人发展为网站代理。随着网络平台发展,行为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也越来越多,殊不知,其代理行为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临近岁末年关,请广大网友在上网娱乐时擦亮眼睛,时刻提防我们身边的网络赌博陷阱,用健康的休闲娱乐方式,过一个温馨祥和的“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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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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