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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启动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紧急通知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市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民生应急抢险、抢修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 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部门提出申请,已批复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方可正常施工。
(四)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加强督导
在本轮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污染升级。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对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个别单位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上由市领导点评;对多次出现严重拉高市均值或造成全市数据不可挽回后果问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县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日管控情况汇总形成总结,通过邮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
商务合作:0371—23851600
往/期/回/顾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蒲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