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2024年招聘公告!

企业   2024-11-22 14:25   河北  
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
2024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一)公开遴选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共计253个名额),详见《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共计2个名额),详见《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全区地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中央驻藏机关(单位)、自治区机关(单位)设在地市级及以下单位中符合条件人员。

注: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进行。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不含2024年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5年内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以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8)政法系统职位仅面向区内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报考;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驻藏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国有企业(不含市场选聘、合资方选派人员)人员,须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国资委等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明确对应职务层级;

(4)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8)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30—11月29日下午18:00。

请报名人员注册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选择“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891—6328229)。

2.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公开遴选的,须下载《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包括现工作单位、县区和地市组织部门(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遴选条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公开选调的,须下载《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并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现工作单位、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选调条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时,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电子照片,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报名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5)报名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避免在报名截止前扎堆报考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改报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遴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于2024年12月4日至12月7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报名费。本次遴选选调免收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公开遴选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公开选调笔试试题按职位类别分别命题,注重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上午9:30—12:00。公开遴选笔试分别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设考点。公开选调笔试集中在拉萨进行。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西藏组工”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1.面试前,各遴选选调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面试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向遴选选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

3.公开遴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不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按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公开选调面试形式由公开选调机关根据需要确定,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告知本人。

(一)考察

1.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差额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人数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纪委监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3.考察方式。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 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二)体检

1.考察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时间由各遴选选调机关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任职人员

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报名人员原单位、报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1.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2.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1.各遴选选调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遴选选调工作的领导,务必成立本次遴选选调工作专班,负责对本单位遴选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政策解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2.各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把关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直接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遴选选调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责。  

3.各地市、县区及各遴选选调机关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减负办有关要求,在报名时不得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干部流动渠道。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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