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200万元!福建省补助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文化   2024-10-06 21:34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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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做好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中央直达资金)项目需求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公开征集2025年度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等项目需求。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若项目申报期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相关项目申报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涉及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摸排储备,严格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项目征集信息,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多形式宣传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知尽知。
(三)夯实前期工作。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绩效应用。各地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申报2025年项目资金需求,应当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和近年来本地区同类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执行进度明显较慢的地区应当适度申报2025年资金需求。
三、申报程序
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辖区内项目需求,上报至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汇总辖区内申报需求,于9月24日(星期二,国家部局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前,将相关项目资金申报情况正式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具体项目请分别联系报送省局对应处室,同时抄送省局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 张天闻
联系电话:0591-87815927
附件:
1.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需求申报指南
2.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需求申报指南
3.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需求申报指南
4.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需求申报指南
5.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需求申报指南
6.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需求申报指南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需求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我省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合法建造的近海捕捞渔船。

二、补助内容

重点支持高耗能、安全状况差的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以及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支持船上防污染设备、制冷保鲜系统、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安全救生通导设备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资源友好型渔船最高补助上限100万元,新材料渔船最高补助上限200万元);船长<24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船长≥24米,补助资金不超过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对船上设施设备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和补助上限。对于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仅补助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渔船,补助上限为1.5万元;对于安全救生通导设备,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渔船补助上限为0.7万元,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渔船补助上限为1.8万元。

四、申报流程

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辖区内项目需求,上报至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需求计划表和明细表正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五、联系方式

1.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渔港管理处 陶 桃;

联系电话:0591-87878623

2.近海渔船船上设施更新改造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 郭昱兰;

联系电话:0591-87811275

附表:
1-1.     地区2025年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表

1-2.     地区2025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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