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酒泉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提升艺术展览水平,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促进酒泉美术事业发展繁荣,酒泉美术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艺术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长期从事展览策划、艺术创作、美术研究,具备较高艺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社会团体或艺术家,均可向酒泉美术馆提交展览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展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
(二)展览符合酒泉美术馆展览申办程序和学术方向,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艺术水准。
(三)展览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形式新颖,能够吸引观众并留下深刻印象的文化作品。
(四)申报单位、协会和艺术家具备相关类似业绩,且社会反响良好。
(五)架上美术、雕塑、设计、装置、工艺美术、摄影、非遗,以及美术史研究等内容和形式的展览,均可提出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全面填写《酒泉美术馆展览申办登记表》《艺术家个人信息表》《酒泉美术馆申办展览协议书》,提交展览策划方案以及展品清单、高清图片等反映展览主题、展览内容的资料,并确保展览作品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申报人应同时如实提交类似展览业绩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应同时如实提交单位公函、会员证、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展览申报。有意申报的单位、团体和艺术家个人,须按照《酒泉美术馆展览申办程序》及本通告的要求,于12月6日前(逾期恕不受理)将《酒泉美术馆展览申办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页扫描文件压缩包,命名为“申报人+展览名称”,发送至:
邮箱:121854609@qq.com
联 系 人:杨慧玲
联系电话:0937-2866691
(二)申报评审。酒泉美术馆将组织馆聘艺术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展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通过评审的展览项目。
(三)展览实施。通过评审后,酒泉美术馆将展览列入2025年度展览计划,并确定展览档期。
五、扶持机制
(一)确定进入2025年工作计划的展览项目,酒泉美术馆将按照展览影响力进行展览扶持,共同推进展览项目实施、宣传和推广。
(二)对具有历史厚度、学术深度、吸引力强、展品质量高、展览形式新颖、展览团队能力强、展览成熟度高、捐赠力度大的展览,酒泉美术馆将择优并予以不同力度的扶持。
(三)对评估成为优秀展览的项目,酒泉美术馆将其列入展览项目库,在官方平台进行重点推介,并积极向国内外美术机构进行推荐。
(四)酒泉美术馆馆聘艺术家优先列入2025年酒泉美术馆展览计划,并给与较高的展览扶持。
六、评估机制
(一)项目实施结束后,将由酒泉美术馆组织对展览绩效的评估,重点围绕学术性、艺术性、前沿性,以及展览设计、展品质量、展览形式、参观人数、观众满意度、资料档案完整规范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对展览创新性较差、质量一般、效果一般、观众反映较差,或出现知识产权、意识形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其他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法获利等行为的,酒泉美术馆有权中止合作,并保留直至追诉申报人法律责任的权力,今后也将不再与其进行展览合作。
七、其他
1.酒泉美术馆一般每年年底向社会开放集中申报下一年度展览,具体安排详见酒泉美术馆公告。
2.对于策展思路较新、展览类型稀缺、预期效果较好的展览,申报可先提交《展览申办登记表》《艺术家个人信息表》和展览策划方案。
3.酒泉美术馆拥有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