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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蕲春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
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2024年4月以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整治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5月8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检验蕲春县狮子镇某小学使用的生花生米黄曲霉菌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没有查验该批次生花生米供货者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4年8月14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4年10月14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横车镇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校食堂存在操作间进出口挡鼠板缺失、纱窗破损严重,且无法提供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相关记录的情况。2024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对操作间进出口设置挡鼠板。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4年11月28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来源:蕲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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