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
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合肥市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工作。全市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一)报考职位查询。招考公告于9月27日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合肥市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合肥先锋网、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合肥市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6:00期间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合肥市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报名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10月23日16:00前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0月23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10月2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10月25日9:00—12:00改报其他职位。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11月7日至11月9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最低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和科目为:
11月1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10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范围参照《合肥市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按6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表等材料。其中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职位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选择岗位
对于多个单位合并招录的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选择岗位期间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及择岗情况确定本单位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先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二、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十三、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招考信息陆续在合肥先锋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2615147;
(三)监督举报:0551-63537415;
(四)政策咨询:0551-6353870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合肥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