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制定、2017年修订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全省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升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拟对《条例》进行修订。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sdxbxdjy@163.com,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附件:《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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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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