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南昌公安发布通告
事关元旦期间
无人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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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5年元旦期间系列活动
现场周边无人机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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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12月31日23时00分至2025年01月01日08时00分,在“弘扬爱国志 奋进新征程”八一广场升旗仪式活动现场设立临时禁飞区,范围为八一大道(含)以东、广场南路、北路(含)以西、中山东路(含)以南、孺子东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禁飞管控。
三、2025年01月01日06时00分至01月01日15时00分,在“健步洪州大桥 拥抱幸福生活”南昌市第十三届迎新健步行活动现场设立临时禁飞区,范围为红谷滩区九龙大道、宜春大街、吉安路与赣江西岸合围区域,南昌县富山大道、桃新大道、汇仁大道与赣江东岸合围区域,以及洪州大桥桥面及向桥面南北两侧各延伸500米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禁飞管控。
四、管控期间,禁止未进行申请报备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除已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在管控区起飞或飞入管控区;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五、管控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及本通告,杜绝违规飞行。
六、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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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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