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徐州医保发布了
有关徐州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问答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了解的
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及产前检查费需待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医保中心受理核算后按规定拨付至其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答:能,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答:如单位给男职工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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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2022年9月7日(包含9月7日)起,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津贴享受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的生育津贴;《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外生育的,顺产享受98天,剖宫产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贴。
答:职工在产假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计发至解除合同当月,按月核算(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发放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其护理津贴按15天计发。
答: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需要先自费结算,出院后单位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更多服务”→“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徐州)”模块,根据提示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即可申报。生育津贴等待遇需在产假或者护理假结束后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答: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表2)
(点击查看大图)
稽留流产如门诊收治有较大风险,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可按照生育并发症结算。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见表2),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15%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见表2),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按3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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