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补贴对象
一
江苏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
二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政策加力实施期间,对谷物(粮食)干燥机给予报废补贴。
补贴标准
三
报废补贴标准分为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和加力政策报废补贴额。政策加力实施期间,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及拟享受加力政策报废补贴额的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需在2024年6月21日以后至报废补贴申请前新购置同种类机械,提供新购机的证明。加力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报废条件
四
1.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报废技术条件,相关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见下表:
2.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提前办理报废补贴。
3.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领程序
五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2.注销登记。注册登记的报废农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相关材料,到镇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通过“一卡通”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61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