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发表崔刚署名文章:以法治护航统计调查事业发展

文摘   2025-01-10 14:16   河北  

以法治护航统计调查事业发展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崔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畴后,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又一刚性制度约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统计法,积极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法治护航河北统计调查事业行稳致远。

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夯实防治统计造假思想堤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统计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和加强统计监督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此次修改统计法,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做好统计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统计法的学习贯彻执行,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结合统计调查工作,抓住“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向调查对象开展“嵌入式”普法宣传,让统计法走进人民群众。

依法履职尽责,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链条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统计法治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认真组织研究本单位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抓紧抓实重大统计法治工作事项,切实履行好统计法治建设责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放在统计法治工作首位,通过巡察监督、执法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强化压力传导,加强督查督办,全面压实各级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的直接领导职责、纪检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各专业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直接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责任闭环,做到人人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发扬斗争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灵活运用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把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维护统计调查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为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拓展违纪违法线索渠道,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协调联动作用,坚决防范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各种风险隐患。发挥好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组织和财会等部门会商联络、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形成合力。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

提高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业务流程规范,依法加强对收入、产量、价格、就业等民生指标的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各环节数据质量监控,扎实构建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人才支撑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熟练掌握行政法律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监督程序规范,熟悉掌握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以及调查专业的工作流程、规范、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培训,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能力建设,运用技能竞赛、专家授课、抽调参加统计执法实践等技能锻炼和培训工作方式,不断提升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能力、发现统计违法问题能力、统计违法行为证据获取能力、团结协作攻坚能力,全力打造业务精、作风强的工作队伍,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河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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