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5人被查!其中3人燃放烟花!

民生   2025-02-04 18:56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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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上午,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乡贤街派出所民警经巡查发现辖区某婚庆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收缴各类烟花70余件、爆竹3箱。店主贺某某因买卖、储存危险物品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5年1月24日晚,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水塔街派出所民警经巡查,于市区鼓楼西大街一文具店内,现场查获烟花小金鱼4盒、五彩花8捆、炸花火箭7组、满地珍珠62个。涉案人员翟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品,被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2025年1月24日晚,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防暴巡警大队在尧庙镇巡逻时发现,常某某和王某二人在其租住房屋外的空地燃放烟花、二踢脚等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此二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4日晚,临汾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巡警大队在开展巡逻时发现向阳西路亚朵酒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违法行为人已离开现场。经多部门配合查证,最终发现其踪迹,确定了其身份。1月25日,公安民警得知违法行为人刘某已离开临汾前往三亚市途中,根据《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刘某被要求限期赶回临汾,接受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临汾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2、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花爆竹的存放极易成为火灾的导火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会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全省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5、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对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说“不”,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来源:今日尧都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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