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被判刑!

时事   2024-11-19 11:32   河南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 戴耀廷判囚10年。

  •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 赵家贤判囚7年。

  •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 周伟琪 朱丹)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编:谭敏 审核: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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