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胜修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时事   2024-11-02 12:58   贵州  

11 月 1 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酒店集团(以下简称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祝胜修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胜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祝胜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祝胜修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7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祝胜修利用担任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酒店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接债券业务、认购基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490 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6 年 2 月至 2022 年 3 月,祝胜修利用担任贵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贵州饭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酒店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侵吞、虚报支出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9 万余元 , 其中祝胜修个人分得 81 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祝胜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祝胜修犯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陈旭 |审校:田原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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