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换手机、平板、智能手表?辽宁公布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附咨询电话)

时事   2025-01-20 20:55   辽宁  

1月20日下午,
辽宁省商务厅发布
《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方式及流程等。
即日起,
辽宁省实施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
补贴范围为单件销售价格
不超过6000元的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3类数码产品,
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补贴标准为
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
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
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

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辽宁省对补贴资金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省市将协同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以下为实施细则全文

辽宁省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停止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时间以各市公告时间为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二)补贴标准: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对象

在辽宁域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补贴方式:以购买环节支付立减为主要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优化补贴方式。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辽事通、云闪付及各市自行确定的小程序等辽宁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补贴资格有效期以各市发布公告为准,失效后可重新申领);

2.消费者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付款时出示领取的补贴资格,系统将自动进行补贴资格核验,按照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

3.商家按所在市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购买人及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等材料;

4.各市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后,由当地商务部门将商家垫付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账户。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市要持续简化资金核销流程,缩短兑付周期,可采取提前预拨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减轻政策参与经营主体的垫资压力;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生退货行为,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资格使用要求;

6.省市同向发力,按照“操作简便、好用快捷”的原则,在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完善补贴流程。

 五、参与市场主体资格

按照“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的原则,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参与政策经营主体名单。我省参与市场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备开具我省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同意与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的政府补贴金额。

(六)销售补贴范围内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格。

(七)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六、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地要把握资金拨付节奏,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资金使用进度掌控方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

(二)切实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安全,引导消费者在购买补贴产品后,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购新补贴实施过程中,各地可随着数据系统功能不断完善,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简化操作步骤。

(三)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指导商家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并在支付环节告知消费者政府补贴金额。各地要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及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购新政策参与资格。

(四)省市协同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防范并依法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兑现在市级层面完成。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平台建设。省大数据局加强对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中台建设资源支持和业务指导,省商务厅指导服务机构持续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持续完善优化省级中台相关功能,实现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对比印证,确保购买人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

 (三)鼓励优惠让利。各地要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优惠。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采取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当地官方传媒与省级传媒联动形成政策宣传矩阵,会同工会及社区联合创新开展政策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培训一批优秀的政策宣传员,讲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故事,让国家补贴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五)开设服务专线。各地要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当地12345政务便民热线、市、县(区)政策咨询投诉热线等,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咨询方式。加强培训电话接线员政策解答和投诉受理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投诉咨询服务。

(六)及时总结提升。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全省将适时择优向国家推荐创新经验。各市要跟踪、研判手机等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实际,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政策成效评估。




监制/李莹

审核/刘闯

主编/王婧怡

编辑/谭咏奇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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