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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凡收留(良)人家迷失(道路乡贯)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分享上面这篇挺不错的科普文章,里面总结了各朝各代对于拐卖妇女的法律规定。链接在这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4421581904392455&wfr=spider&for=pc
我也会放到原文链接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就可以直接跳转了。《唐律疏议》《宋会要》《大明律》等等这些里面都可以明确查到关于拐卖妇女拐卖人口的法律规定。(当然不止是这几个朝代有)
嗯,就这样。
点击阅读原文是文章链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