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对2024年已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苟勇霞等24户家庭已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现取消其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房屋管理与服务中心二楼)进行复议,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54-3619922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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