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9时许,樊学中队民警在闫铁路张崾先加油站附近执勤,在对一辆白色路虎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驾驶人赵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赵某前一天晚上喝了些药酒,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结果被执勤民警查个正着。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定边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先考取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要时刻牢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