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如您发现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以下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指定邮件举报信息等方式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办理。
附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校园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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