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政务   2024-11-28 11:36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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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11月28日发布通知,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从11月25日开始影响我区的强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署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28日10时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总 监 制:于桂兰

复     审:刘   畅

初     审:朱承旭

编     辑:王   莹

投稿邮箱:jq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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