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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11月28日发布通知,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从11月25日开始影响我区的强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署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28日10时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总 监 制:于桂兰
复 审:刘 畅
初 审:朱承旭
编 辑:王 莹
投稿邮箱:jq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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