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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15 23:55   山西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内容为: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中江与被执行人刘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1)晋080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1804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

举报电话:0359-2121718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古永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7)晋0802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晋0802执恢181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1718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 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二壮与被执行人卫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2)晋0802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3395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

举报电话:0359-2121718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春辉与被执行人梁国英、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8)晋0802民初80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晋0802执1738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

举报电话:0359-2120820

联系人:李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来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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