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本次技改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垃圾焚烧锅炉燃料结构,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餐厨固渣、医废残渣、农林废弃物、污泥、陈腐垃圾的焚烧处理,本次掺烧固废入厂量为150t/d(其中餐厨固渣40t/d、医废残渣5t/d、农林废弃物2t/d、污泥60t/d、陈腐垃圾40t/d、其他一般工业固废3t/d),入炉量为120t/d,项目处理规模为60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20%。
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项目炉型和服务范围,建设单位应优先处理入厂生活垃圾,确保掺烧固体废物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如产生影响但仍需掺烧固体废物,应及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书》及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的技术评估结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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